第178章 马甲垫肩藏宝
作者:南瓜乌龟   古今中外奇案录最新章节     
    1948年5月25日清晨,雾气尚未散尽之际,位于河北天津地方法院的一场不同寻常的庭审悄然拉开帷幕,这是一桩扣人心弦的盗窃谜案。当天上午十时整,法庭内气氛凝重,被告席上端坐着三位身份各异的人物:滨江道中美洗染公司的经理王定发,以及两位名唤严志高、李振钊的洗染工人,他们的命运此刻与一桩离奇失窃案紧密相连。原告则是本院刑庭推事黄哲的夫人吴新与其母亲吴徐氏,她们以受害人的身份揭露了一场隐藏在日常洗衣背后的秘密。
    时光回溯到前一个月——4月5日,这一天平静如常,却暗藏玄机。黄哲夫妇及吴徐氏携带一件内藏贵重物品的马甲步入了这家名声在外的中美洗染公司。他们无暇顾及,竟将一枚价值不菲的金锭、一只精美的手镯、一颗熠熠生辉的钻戒,以及五十美元现钞悉数遗忘在马甲的垫肩之中。直至两周后的4月16日,吴新在家中惊觉此事,立刻与丈夫黄哲急匆匆赶往洗染店。
    当他们再度捧起那件刚刚洗净的马甲时,赫然发现原本应镶嵌在其中的两个垫肩竟消失无踪!这一诡异状况瞬间引发了一场风暴。吴新夫妇立即召来经理王定发质询。王经理不动声色地解释,按照常规操作,此类衣物在洗涤过程中确实会将垫肩拆卸单独处理。
    在紧张的气氛中,王经理下令店员紧急搜寻失踪的垫肩。店员们遍寻店内各个角落,最后回复称垫肩可能仍滞留在洗染厂区内。这一线索如同迷雾中的一丝微光,既指向真相,又似乎引向更深的谜团。随着调查步步深入,这起看似普通的洗衣纠纷逐渐显露出一场精心策划的盗窃阴谋,而中美洗染公司内部是否潜藏着一位狡猾的“幕后黑手”,一切有待法院进一步查明……
    黄哲夫妇闻听垫肩可能尚在工厂,立刻率同店员疾驰而去,抵达现场之后,众人屏息凝神地打开垫肩,只见金锭与手镯犹在,但价值连城的钻戒与那一沓美金却踪迹全无!黄哲面色铁青,目光如炬地直视着王定发经理,一字一句地指控:“这些珠宝现金必是你们店内的员工所窃,若能主动归还,我们可以考虑既往不咎。”
    王经理顿时脸色骤变,深知事关重大,旋即下令将负责洗涤涉事衣物的工人李振钊带到眼前接受盘问。李振钊满脸无辜,连连摆手,坚决否认曾见到钻戒和美金,也矢口否认有任何私自动手的行为。
    黄哲哪肯轻易罢休,他紧咬牙关,瞪圆双眼:“甭管这是哪个胆大包天的家伙干的,也甭管他承不承认,我只知道东西是在你们店里不见的,你们就有责任全额赔偿!”然而,王经理却寸步不让:“你那些财物从不曾在我公司记录在册,怎能一口咬定就是在我们这里丢失的?我司并无法定的赔偿责任!”此言一出,两人针锋相对,场面剑拔弩张。
    怒火中烧的黄哲终于忍无可忍,一把抄起电话拨打了报警热线。挂断电话后,他气势汹汹地冲着王经理咆哮:“你们逼我走到这一步,今天我就要让你们尝尝后果!警察来了,看你们还能抵赖多久,不出三天,我要你们身陷囹圄,七天之内,我非要让中美洗染公司关门大吉不可!”
    言犹在耳,警笛呼啸,警方迅速抵达现场。在黄哲愤慨的指认下,王定发经理、严志高和李振钊三人被戴上手铐,押送上警车,随后直接送至法院接受进一步调查审讯。
    法庭之上,原告与被告阵营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对决,律师们各执一词,争辩不休,这场围绕失窃案展开的司法较量正在激烈上演,真相究竟如何,还需法官明察秋毫。
    正当法庭辩论即将进入高潮,气氛剑拔弩张之际,一名神秘的新闻记者悄然走向审判推事杜文元,手中捏着一张字条,其内容犹如一颗炸弹引爆全场:原来,今日站在原告席上的黄哲推事之妻吴新,竟然曾经是臭名昭着的贪官刘乃沂身边的小妾,化名“金红”。
    杜文元审判推事在收到字条的瞬间,意识到此案背后或许另有隐情,遂果断宣布暂时终止法庭辩论,决定先行休庭以便深入调查此一重大线索。
    紧接着,法院采取行动,对吴新进行了隔离传唤。在一对一的问询中,针对垫肩内失窃物品的来源,吴新坦陈那些贵重物品乃是黄哲推事多年来省吃俭用积累下的财富,藏匿方式源于他们在战乱岁月中形成的谨慎习惯。
    当被问及与黄哲推事结婚的具体时间和是否存在合法婚书时,吴新回应二人已携手走过三年婚姻,并声称虽婚书在动荡中不幸遗失,但确有正式婚姻关系。
    当提及去年被执行死刑的贪官刘乃沂时,吴新坚称并不相识,仅有所耳闻。对于是否认识名为苏议员的人物,她同样表示陌生。
    就在这个时候,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苏议员本人适时现身法庭,推门而入。吴新下意识地回头望去,正与苏议员犀利的目光交汇,这一刻,她的表情泄露了秘密,慌忙低下头去。面对无可回避的事实,吴新最终不得不承认,她确实是那个过去的“金红”!这场看似普通的失窃案由此陡增复杂,牵扯出一段尘封已久的往事,使得整个案件更加扑朔迷离,亟待揭开更多的真相。
    刘乃沂被捕押解至北平时,金红曾意图前往京城打探消息并寻求庇护,然而,当她寻到尚氏与葛氏两姐妹时,遭遇的却是无情驱赶。她们厉声责骂:“他之所以沦落到这般田地,全都是因为你这颗灾星作祟!”万般无奈之下,金红只能黯然退去。不久又传来苏议员等人四处追讨的消息,加之自己腹中已怀有刘乃沂的骨肉,金红被迫返回江苏老家避风头。同年岁末的12月,金红在老家诞下一名男婴。
    次年的2月,金红听闻刘乃沂已被处决,留下的部分财产也被发还,心有不甘的她带着襁褓中的儿子踏上了北上天津之路,打算向尚氏索要属于她的一部分财产。然而尚氏以所有发还财物皆用于操办刘乃沂身后事为由,断然拒绝了金红的要求。
    面对困境,金红于2月14日毅然决定将尚氏告上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在这场曲折的诉讼中,金红凭借巧妙手段赢得了审判推事黄哲的信任与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尚氏须支付金红一千五百美元。金红借此彻底摆脱了与刘家的纠葛,尽管由于无处安身,法院临时安排她居住在刘乃沂胞兄刘敏中的房产中。
    刘敏中多次要求金红搬离其住所未果,最终也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巧合的是,这次审理案件的依然是推事黄哲。金红再次胜诉,这不仅巩固了她与黄哲之间愈发微妙的关系,两人感情迅速升温,未经正式程序便在天津开始了同居生活。金红改名换姓为吴新,与黄哲过起了宛如神仙眷侣般的生活,出入相伴,形影不离。
    出于对未来的忧虑和对黄哲的信任不足,金红悄悄将刘乃沂生前赠予的珍贵金首饰等物件缝进了马甲的垫肩内作为应急之需。然而,随着时间流逝,这份小心思逐渐淡忘,直至某日,这件藏有宝物的马甲被送往中美洗染公司清洗,从而引发了轰动一时的“马甲垫肩藏宝失踪案”。
    1948年5月29日下午三点半,河北天津地方法院的庄严宣判声震撼了整个法庭。在备受瞩目的马甲垫肩藏宝案中,法院裁决认为王定发、李振钊和严志高三人并未触犯刑法,全部被判无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认犯罪事实的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且足以明确证实犯罪行为的存在。虽然本案中关于垫肩内钻戒和美钞失窃的情况充满疑窦,但在审讯中,被告们极力否认盗窃行为,同时,关于吴新送洗马甲时垫肩内是否真正藏有钻石戒指和美钞并无确凿证据加以证实,因此,被告们的犯罪行为无法得到有效证明,故法院依法宣布他们无罪。
    随着此案判决的公开,吴新的真实身份以及与地方法院推事黄哲之间的纠葛也随之曝光,迅速成为舆论焦点。民众的关注点并不止于钻戒和美金是否真的被中美洗染公司盗取,而是聚焦于黄哲身为公职人员,疑似利用职权霸占金红,恶意威胁中美公司的问题,以及金红所拥有的钱财是否源自刘乃沂的贪腐所得,以及刘乃沂涉及的敌伪产业处理详情。
    苏议员因其掌握的关键信息,得以介入此案,并在结识中美公司经理王定发后,提出了一个让人难以忽视的建议。判决过后,苏议员找到了王定发,直言不讳:“王经理,你无辜被羁押半个月,就这么算了不成?”面对王定发困惑的眼神,苏议员略作停顿,似乎在酝酿什么关键计划,片刻后才缓缓透露:“据说上级正准备深究黄哲的纪律问题,现在正是时机,你应该起诉他滥用权力勒索、诬告和恐吓他人,同时也要揭发金红可能隐瞒刘乃沂贪污赃款的事实。他们口出狂言,说什么'三天抓你们,七天封你们的店’,单凭这句话,他们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于是,苏议员亲力亲为,帮助王定发联络律师,精心起草了一份详细的诉状,分别递交给监察院、司法行政部和河北省监察使署。
    此时,河北高等法院院长邓哲熙密切关注此案进展,于6月1日下午火速指令天津高等法院院长李祖庆迅速全面复查,务求详实报告调查结果。与此同时,河北监察使署的监察使李嗣聪也对此案高度重视,于6月2日直接电告其驻津办事处主任刘润田,要求尽快查明事情真相,以便依律严肃处理。
    6月2日,天津高等法院分院院长李祖庆亲自造访中美洗染公司,此时公司由于近日频遭来历不明人士的骚扰,业务受到严重影响,不得已暂时歇业。接着,李院长又亲自登门拜访了王定发经理,详细了解情况。他此次调查的核心问题是黄哲推事是否真说过那句骇人听闻的“三天内把你们枪毙,七天内查封中美的大门”。王经理坚定地证实黄哲确实有过这样的威胁。
    当李院长试图进一步寻找黄哲推事和金红以核实相关情况时,却发现二人已然不知所踪,坊间传闻他们已逃往北平。
    三天后,金红回到了天津,李院长立即对其进行传唤讯问。金红声称自己是刘乃沂的遗孀,刘死后与黄哲共同生活,但两人并未正式登记结婚。她坚持说马甲垫肩中的财物均是她个人购买所得,并非黄哲所有,而且黄哲从未对她或中美公司发出过恐吓言论。
    6月14日,天津高等法院分院院长李祖庆向河北高等法院院长邓哲熙提交了一份详尽的调查报告,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 黄哲推事警告中美洗染公司的那番话,目前只有王经理一人指证,吴新(金红)并不承认,而黄哲至今未归,暂时无法证实其真实性。
    2. 吴新(金红)的身份得到了确认,她的确是已被枪决的贪官刘乃沂的妾室。
    3. 在吴新与刘乃沂胞兄刘敏中的财产纠纷案中,黄哲担任了此案的审判工作。据悉,黄哲赴京期间接受了吴新的资助费用,并在返回天津后与吴新同居在一起。
    4. 经调查核实,马甲垫肩中藏匿的珠宝是在1946年4月由刘乃沂在天津劝业场购买赠予吴新的,而美钞则是吴新的朋友陈剑清所偿还的。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经司法行政部核准,河北高等法院果断决定撤销黄哲的推事职务,并决定在其被抓获后对其余问题进行进一步处理。
    与此同时,河北省监察使署两次致函北平行辕军法处,就刘乃沂贪污款项的下落提出质询,并请求对方公布对涉案财产的处理方案。
    刘乃沂的正妻尚氏和葛氏,在得知发还的财产去向不明的消息后焦急万分,连忙派出亲信前往北平打听,并不惜花费巨资在京、宁两地疏通关节。最终,在李宗仁副总统的亲自干预下,这批财产得以被迅速追回并发还。
    6月10日,一个晴朗的日子,北平行辕军法处传唤了刘乃沂遗孀尚氏,告知她可以领取发还的家族财物。然而,当军法处联合天津警察局、警备司令部以及宪兵二十团等部门一同来到中央银行开启保险柜之时,大家瞠目结舌:原本判决书上记载的17两黄金和1万元美钞,此刻只剩下9000元美钞!更令人愕然的是,查阅原始账簿,记录上显示的金额居然也只有9000元美钞!那么,那消失的17两黄金和1000元美钞到底去哪儿了呢?这个问题犹如一团巨大的迷雾笼罩在所有人的心头。
    时间推进至6月18日,北平行辕军法处的一位主管科长在北平各大报纸上公开发表谈话,以此回应河北省监察使署的质疑。他指出,刘乃沂所涉案件中,确实存在17两黄金和1万元美钞的财物,刘乃沂本人供述这些都是他的私人财产,并且翻阅所有卷宗资料,也无法查找到任何贪污的蛛丝马迹。据此,当时的判决决定将这部分财物发还给刘乃沂的家属,且这项决定已经得到蒋总统的批准。
    关于黄金和部分美钞的失踪原因,这位科长揭秘,原来在刘乃沂执行死刑之前,其妻子尚氏曾申请临时借用1000元美钞和17两黄金,用于刘乃沂的丧葬事宜。军法处在取得天津邮政局某高级职员的担保后,同意了这一请求,将款项交付给了尚氏,并要求她在收款单上签字作为凭证。
    后来,相关部门就此事向尚氏进行了追问,尚氏承认她确实领走了1000元美钞和17两黄金,并表示这些钱物全部用于为刘乃沂置办豪华的殡葬仪式了。鉴于这笔款项原本就是应该返还给家属的,相关部门没有再进行深度调查,便将剩余的9000元美钞顺利发还给了尚氏。
    尚氏还提出了归还第一区迪化道118号房产的要求,军法处虽一度承诺协助,但在后续核查中发现该房产产权上并未登记刘乃沂或其家属的名字,因此,处理局拒绝了这一请求,导致房产未能成功归还给尚氏一家。这场围绕巨额黄金和美钞去向的悬案,以及错综复杂的遗产纷争,一时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
    6月19日,河北省监察使署的主要官员借助《大公报》平台,向公众表达了自己的强烈不满与质疑,矛头直指北平行辕军法处:
    1. 对于应当完整发还的186件财物清单,缘何在实际操作中只退还了1000美元和17两黄金,此举不禁让人觉得像是私人间的借贷交易而非公正的资产发还。
    2. 财物的保管和启封原本应由处理局协同办理,然而在发还环节,却只见天津警察局、警备司令部以及宪兵二十团到场监督,唯独缺少了保管机构——处理局的参与,这让外界颇为费解。
    3. 关于第一区迪化道118号房产的房契,上面既无刘乃沂也无其亲属的名字,究竟是根据何种证据判定无贪污行为,进而强行决定发还?如今遭处理局拒绝,房契现仍滞留在军法处,至于下一步的处理意向,无人知晓。
    负责人掷地有声地声明:“刘乃沂案我们必须追踪到底,直至得出公正合法的结论。”
    翌日,北平行辕军法处也公开作出回应,坚称他们的做法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包括财物发还的决定,均有蒋主席的批准背书,手续完全合规。他们还澄清,在首次涉及刘乃沂财产处置的会议中,确实曾邀请处理局参与,但遗憾的是,处理局和监察使署均未曾到场出席。
    如此一来,冀监察使署与北平行辕军法处在媒体的舞台上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论逐步升级,态势越来越紧张。各类报纸也纷纷加入报道,谴责这一系列事件为“查处贪污者反而涉嫌贪腐”,甚至称“刘乃沂贪污案余音袅袅,有人企图从死者身上捞取好处”。一时间,舆论沸沸扬扬,社会关注度持续走高。
    意想不到的是,自6月22日起,此案突然陷入停滞,仿佛石沉大海,再无音讯。知情人士透露,此事震动了南京政府高层,就连蒋介石也为此头痛不已。关键时刻,情报头目毛人凤出面调解,他私下向蒋介石进言:“眼下国家危难之际,团结至上,我方初衷本是为了安定民心,如今这一番喧嚣,岂不是弄巧成拙?局面到了这一步,恐怕还需要委员长您亲自发声,予以定夺。”
    蒋介石听罢,烦躁地挥手道:“这一堆烂账,随它去吧!”就这样,刘乃沂贪污案及其引发的一系列风波,在蒋介石的手势下,仿佛一夜之间归于沉寂。
    马甲垫肩藏宝案落幕之后,河北天津地方法院接踵而来的,是刘敏中与金红关于房地产纠纷的案件。至1948年5月20日,法院做出判决,勒令金红在三日内迁出争议房产,无奈之下,金红只好带着老母和幼子蜗居于南市丹桂后的一座破败平房内。为了糊口,金红欲重操舞女旧业,但由于其过往丑闻远播,各舞厅都不愿接纳她。
    恰逢国民党政府颁令全面禁止舞女行业,身处绝境的金红别无他法,只能投身世界饭店,成为一名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游娼。然而,正当她在这条路上挣扎求生之际,天津市政府却又下令取缔包括世界饭店在内的六家场所中的妓女服务,金红就此堕入更为底层的生存状态,沦落至落马湖附近的地下妓馆——也就是世人称之为“半掩门”或“鲇鱼窝”的地方,继续靠出卖自身维系生活。
    在昏黄的街灯下,一位戴着经典礼帽、身穿定制西装的苍老身影,慢悠悠地穿过了曲折蜿蜒的小巷。巷子尽头,一片排列紧凑的鸽笼般的小屋矗立在胡同深处,旁边是几家挂着纸烟招牌的小店,其中一家店面的小玻璃窗上赫然贴着“出售安全用品”的提示。而在那些半敞的木质门前,一个个红色的“福”字格外醒目。老者内心明白,这便是他刻意追寻的所在。正走着,耳边传来一阵妖娆女子的声音:“哎呀,大爷,要不要进来喝杯茶,三千大洋包夜哦。”老者微微压低帽檐,脚步不停,径直迈进了那扇半掩的门。
    甫一进屋,空间窄小得只有十平米左右,布局极其简朴,除了一张孤零零的床和一方不起眼的木桌。桌上摆着一壶凉茶和两只粗瓷碗。老者在床沿坐下,眼神警惕地打量周遭环境。那女子款款走来,揽住他的臂膀,笑谑道:“您来这种地方,肯定不是来看热闹的吧?”说话间,她轻快地摘下老者的礼帽,女子瞬间愣住了,惊讶地叫出声:“您……您是苏议员?!”
    苏议员霍地站起身,眼神锐利地盯着眼前的女子:“没错,你就是金红!”
    金红脸色剧变,惶恐之下“扑通”一声跪倒在地,泪水涟涟:“苏大人,如今我穷途末路,只剩一身皮囊,任凭您处置,生死由命!”
    苏议员冷冷地从口袋里拽出一叠三千元法币扔在桌上,随后大步向前,一把将金红从地上抱起,声音冰冷:“今晚我就是要买你这身皮囊!”话音落下,他将金红放倒在床边……
    时光荏苒,短短三个月后,金红与苏议员这对曾有着特殊交集的男女,竟因患上恶疾——花柳病,相继撒手人寰,一段纠结的情感纠葛,随着两人的离世,渐渐消散在历史的尘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