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决定要去申请劳动仲裁了,我自然是连夜把张峰给我的证据整理清楚了然后往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了。
到了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看到我提上去的资料,顿时面露难色,疑惑的问道:“这个事情归我们仲裁委员会管吗?”
“我也不清楚是不是应该归仲裁委员会管,但是我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了,法院认为这个协议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提到的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张峰和新星环保之间属于劳动关系的纠纷,是要先行进行仲裁的。”我拿出张峰提供的打野的协议说道。
“就算这个事情归我们管,但是时间也不对啊,你看这个协议签订的时间是2017年的四月份,现在都已经是2018年的八月份了了,劳动仲裁的时限是一年,这已经过期了啊。”工作人员翻看着我提交的资料继续说道。
“这个我知道,但是时限的计算是以工作完成的时间点来计算的,虽然说这和协议是去年四月份签的,但是里面提到的设计文件要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这个审查的时间已经到了今年的一月份了。算起来时间还不到一年的。”我指着其他的资料解释道。
“这个我情况太复杂了,要不你去隔壁问一下于庭长吧。”工作人员没有收我递上去的材料,而是指了指隔壁的房间。
我知道他们的工作职责主要就是负责收资料,对于资料有疑问的情况他们也未必搞得清楚,于是我决定去找一下于庭长。
“饶律师,又来了啊,这一次是打算仲裁哪一家公司?”看到我推门进去,于庭长用打趣的方式和我打起了招呼。
我把刚刚在大厅和工作人员沟通的事情和和于庭长原原本本地讲了一遍,看着于庭长在听我描述这些事情的时候眉头皱得越来越厉害,我料想这事情一定挺棘手的,我的心里也越来越沉重。
“按理来说这个事情应该和劳动仲裁没关系,但是法院真的这么说的吗?”听完了我的话,于庭长用疑问的语气说道。
“我一开始也觉得这个事情应该不归你们这里管,所以我才当成简单的欠钱的民事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但是在法庭上被告直接抛出了这个协议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提到的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观点,而且法官也认可了这一点,我才过来打算和于庭长请教一下的。”我连忙陪着笑解释道。
“法院这样认为吗?如果法院这样认为的话,那这事情我们不想管也要管了,只不过你昨天才去的法院,昨天才开的庭,判决书应该没这么快下来吧。只要你能拿到法院的判决书里面做了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的判决,我们这边就可以接受处理这个案子了。所以饶律师你要不还是等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后再来交材料。”于庭长给了我一个非常合理且很有操作性的建议。
“既然这样,那我今天也不唠叨了,我还是回去等法院的判决书吧。”既然于庭长已经这么说了,我只好又和他客套了几句然后回去等法院的判决书了。
等了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我和张峰终于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我迫不及待地打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8)湘 xxxx民初 xxx 号
原告:张峰,男,1981 年 5 月 10 日出生,汉族, 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xx,湖南华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湖南新星环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周永清,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 支付原告设计费用共计五十六万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7年四月与被告签订湖南省xx县市政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协议,约定设计费用为七十万元。原告提供的设计成果已通过住建部门组织的施工图审查工作,此时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报酬设计费七十万元,但被告仅支付设计费十四万元。经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 被告拒不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设计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特诉至我院, 请求我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提到的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应经过劳动仲裁部门作出处理后, 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原告未履行仲裁前置程序,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xxx
法官助理:xxx
书记员:xxx
二〇 一八年九月九日
最后是盖上了雨花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大红章子。
拿到这一封民事裁定书,我马不停蹄地直奔仲裁委员会,将其交到了于庭长的手上,于庭长看到了这个之后,虽然眉头皱得很高,但还是安排工作人员把我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给收了。
看到仲裁委员会收了申请材料,我知道这个案子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也许周永清还能嚣张一阵子,但是我想这个时间不会太久了。